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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小隊

更新日期:113-05-02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

臺北水源特定管理分署小隊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小隊
一、簡介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轄區為新店溪青潭堰上游集水區之水源、水質、水 量之安全與潔淨,以保護供應大臺北地區目前 約六百萬人口自來水之水源、水質不受破壞與 污染,本特定區範圍涵蓋新北市之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五區,集水區面積廣達七 一七平方公里,約佔全新北市行政區域面積的 三分之一。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小隊協助執行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之機關與人員安全維護。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執行集水區違規行為及違章建築巡查、取締工作及安全維護。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係執行集水區保育 治理管理工作,針對水源特定區諸多開發上的 限制,台北水源局小隊在取締濫墾、濫建、濫 葬及妨礙水質水量之行為有實質上的需求存在,也因為有確實執行集水區各項違法違規取締維 護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翡翠水庫總淤積率僅有 5.94%,有效蓄水容量高達 94.06%,近 10 年的平均年淤積量更僅有 36.5 萬立方公尺,小於水庫庫容之千分之一,淤積管控成效良好,未來可達百年以上之使用壽命。
二、配制:
      本小隊配置員額6人,現有員額4人,計有小隊長1人及警員5人。
三、業務職掌: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小隊,業務職掌如下:
1.各派駐機構及重要設施之安全維護。
2.駐在單位財產與設備危害之防止、秩序維護及員工安全之保護事項。
3.駐在單位員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事案件之協助調查事項。
4.違反水利法案件協助取締事項。
5.駐在單位交辦之查緝事項。
6.其他經總隊指派之安全維護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