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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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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分隊

更新日期:113-07-10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

一、台江分隊
台江國家公園警察分隊轄區範圍
  • 轄區範圍(台江國家公園園區,總面積40,731公頃)
    • 陸域:
      • 台南市境內七股潟湖(青山漁港南堤以南、七股潟湖堤防以西)、台61線預定道路以西之黑面琵鷺保護區、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海岸防風林、鹿耳門溪周邊及嘉南大排與鹽水溪所圍塑之公有地區域,面積約5090公頃。
    • 海域:
      • 沿海等深線20公尺與平均高潮線向海3浬區域及漢人先民渡台主要航道中東吉嶼志鹿耳門段,面積35,641公頃。
  • 組織編制
    • 本分隊各小隊駐地詳列如下:
      • 台江分隊(分隊長1名、小隊長3名及警員9名),位於台南市安南區。
      • 台江分隊六孔小隊(小隊長1名及警員7名),位於台南市七股區。
      • 台江分隊南方四島小隊(小隊長1名及警員5名),位於澎湖縣東吉嶼。(配合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執法)
  • 任務職掌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第十五條之規定:
    • 第四大隊至第九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 違反森林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 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 森林區域內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 國家公園區域內治安秩序之維護。
      • 國家公園區域內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之協辦。
      • 違反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辦。
      • 總隊部安全維護、營區內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警衛事項。
      • 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台江國家公園警察分隊 轄區範圍2
  • 工作重點
    • 加強查緝園區內非法濫墾及破壞生態環境案件,積極保護園區內野生動、植物棲息環境。
    • 針對本轄遊客眾多之地區執行安全維護及交通疏導工作,加強各遊憩區、停車場、魚塭區等地防搶與防竊勤務,以防止民眾財物遭受損失。
    • 加強查緝、取締轄內各生態保護區及河川、溪流毒、電、炸魚等違反漁業法案件,以維持園區生態平衡。
    • 協助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處理關於違反國家公園法令有關事項,以維護特有景觀,防止不當開發及濫墾、濫建。
  • 聯絡資訊
    • 連絡電話:06-2842300
    • 傳真:06-2842303
    • 聯絡地址:台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20號
二、南方四島小隊
南方四島轄區範圍
  • 轄區範圍為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總計35843.62(陸域370.29公頃、海域35473.33公頃)
    • 以東吉嶼、西吉嶼、東嶼坪嶼、西嶼坪嶼等四島及周邊島礁(頭巾、鐵砧、二塭、香爐、鋤頭嶼、豬母礁、鐘仔、柴垵塭與離塭仔等)與海域等範圍。
  • 任務職掌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第十五條之規定: 第四大隊至第九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 違反森林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 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 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 森林區域內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 國家公園區域內治安秩序之維護。
      • 國家公園區域內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之協辦。
      • 違反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案件之協辦。
      • 總隊部安全維護、營區內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警衛事項。
      • 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 工作重點
    • 加強查緝園區內非法濫墾及破壞生態環境案件,積極保護園區內野生動、植物棲息環境。
    • 針對漁船於管制區內使用底刺網及違法毒、電、炸魚案件取締,並配合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進行環境復育工作。
    • 協助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吉工作站及東嶼坪管理站處理關於違反國家公園法令有關事項,以維護特有景觀,防止不當開發及濫墾、濫建及違法漁業行為。
  • 聯絡資訊
    • 聯絡電話:06-9991109
    • 聯絡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吉村東吉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