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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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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1-07-05

更新日期:111-07-05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

何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
定義:
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
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

十大類型:
類型 內涵
網路跟蹤
  1. 對特定人反覆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至另不安或畏懼(傳送攻擊性言論或恐嚇性電子郵件、訊息等)。
  2. 跟蹤或監視他人活動(透過手機GPS定位或電腦、網路使用紀錄等方法為之)。
  3. 監視或蒐集他人網路活動或資訊,進而違反他人意願與之接觸等。
散布性私密影像資料 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網路
性騷擾

未經同意逕將猥褻文字、圖像、影音等傳送他人,如:傳送具露骨性意味之電子郵件或簡訊;於社群網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表不適宜或具侵略性挑逗言論等。
基於性別之貶抑仇恨言行
  1. 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仇恨言論。
  2. 鼓吹性別暴力;或基於性別,對他人進行貶抑或訕笑(如:穿著性感;婚前性行為或遭受性騷擾等)。
性勒索
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人肉搜索 透過網路搜索取得散布未經他人同意揭露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私密資料。

*人肉搜索或稱起底、網路起底。指透過網路搜索取得與散布未經他人同意揭露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私密資料,可能同時伴隨匿名爆料、入侵電腦等行為,更可能淪為帶有私刑性質的網路暴力。
基於性別偏見之強暴與死亡威脅 基於性別偏見,以強制性交或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者。
招募引誘 運用網路或數位方式,遂行人口販運(如:佯稱提供工作機會,或製造虛假廣告,引誘他人賣淫)。
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 侵入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以觀覽、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個人資料等(如:侵入網路攝影機取得他人影像資料等)。
偽造或冒用身分 偽造或冒用身分,以取得他人個人資料、侮辱或接觸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或信用,或據以製作身分證件供詐欺之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