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全球資訊網

:::

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13-02-07

更新日期:113-02-16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FAQ常見問答-環保類
Q:
我的土地被傾倒垃圾怎麼辦?
A:
土地所有人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責,如果您在第一時間發現被傾倒廢棄物,請盡可能記下人、車特徵向本大隊暨各中隊報案。如係事後遭地方主管機關環保局查出,請依照主管機關稽查提出說明。

Q:
有人在路邊露天燃燒,影響空氣品質怎麼辦?
A:
露天燃燒有可能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廢棄物清理法非法處理廢棄物罪,空氣汙染防制法違規等,可第一時間向主管機關反映,如有需要會轉報本中隊派員介入。

Q:
我家拆裝潢改建所產生的廢棄物該怎麼處理?
A:
建築改建工程所生營建混合物,應委託合法廢棄物清除業者運送至最終場址,如屬可回收再利用者(如木材類)可依分類送至相關地方主管機關回收處理場址,不可任意棄置。

Q:
我將家中的垃圾丟置於人煙罕至的地方,請問被抓到是罰錢就好,還是會被移送法辦?
A:
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任意棄置一般廢棄物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不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第50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46條)。

隨意丟棄家庭垃圾 (一般廢棄物),屬行政法規範,依法科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不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若您丟棄的是「大型家庭廢棄物」,依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大型廢棄物必須要委託合格的廢棄物處理業者安排時間處理,若自行或隨意丟棄, 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科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Q:
我家鄰居電視及卡拉OK所生噪音如何處理?
A:
我國《噪音管制法》只規範「噪音管制區」內,特定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的噪音問題,住宅場所並不受《噪音管制法》規範,故縱然向環保局檢舉且查有實據,也無法開單處罰。

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陳情人的狀況若符合上述要件,仍可由本中隊轉報當地分局派出所前往處理。

Q:
我家有過期及不用藥品該如何處理?
A:
建議過期及不用藥品回收與處理方式如下
  • 化療和管制藥品可交由住家附近藥局。
  • 錠狀、膠囊等固體廢棄物交付垃圾車。
  • 糖漿、藥水等液體廢棄物裝袋後(袋內放入可吸附 藥水物質協助吸附液體)交付垃圾車。空瓶容器交付資源回收車。

Q:
我看見有槽車拉管子排放不明液體進排水溝怎麼辦?
A:
如果您在第一時間發現,並確認涉及不法(如有惡臭、酸味、異色、腐蝕性等),請盡可能記下人、車特徵向本大隊報案;如果無以上可能特徵,亦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報案;如確實涉及不法,環保局會將相關資料轉交本大隊追查。

Q:
我接到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的通知書該怎麼辦?
A:
接到本大隊通知書後,首先請詳閱所述案由是否與您相關,再者請記下通知時間、承辦警員姓名,可撥打電話至本大隊或中隊查證。若無正當理由通知不到者,本大隊可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拘提。

Q: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的主要工作是甚麼?
A:
本大隊主要工作及任務在於協助環境部執行相關環保法令、環境稽查、取締等障礙排除事項及環保犯罪追查等。

Q:
有關環保案件是否可向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或其他單位報案?
A:
本大隊暨各中隊接受民眾報案;一般民、刑案件部分依照警政署受理報案單一窗口規定受理;另有關環保案件部分,如涉即時犯罪者,本大隊當即時派員查處、依法偵辦,若為一般行政違規者,則轉報地方主管機關(環保局)派員處理;另可洽環境部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各地環保局專線提出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