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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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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07-12-02

更新日期:107-12-02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FAQ常見問答-政風類
Q:
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該如何處理?
A:
  • 原則:不得要求、期約、收受,應予拒絕或退還。
  • 例外: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 公務禮儀。
    • 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 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
    •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 處理程序: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政風機構應提出適當建議並登錄建檔。

Q:
公務員對於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如何處理?
A:
  • 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逕為收受,無須知會或簽報。
  • 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 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且為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者:逕為收受,無須知會或簽報。

Q: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受贈財物」為何?
A:
  • 本規範所稱「受贈財物」,係指以無償要求、期約、收受財物或其他權益。易言之,免費贈送財物,或提供具有經濟上價值之權利或利益者(如禮券、會員證)均屬之。
  • 公務員對於受贈財物的情形應特別謹慎,該拒絕能拒絕,就要拒絕。遇有「受贈財物」之事件,首先要思考的是:送禮的人跟自己是什麼關係?也就是是否「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因為這會影響得否收受之判斷,以及後續處理程序。

Q:
公務員可否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飲宴應酬,其程序為何?
A:
  • 原則:不得參加。
  • 例外:
    • 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 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 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 處理程序:
    • 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等公開舉辦之活動,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 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無額度限制;另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無須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Q:
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如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如何處理?
A:
可以參加,惟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如邀宴者係黑道大哥、股市作手或邀宴地點係色情等不妥當場所,均與公務員之身分、職務顯不相宜。

Q:
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情事應如何處理?
A:
應於3 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登錄。

Q: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妥當場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
A: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8 點係參酌內政部警政署85年1月22日(85) 警署督字第4846號函所列舉範圍:1、舞廳。2、酒家。3、酒吧。4、特種咖啡廳茶室。5、僱有女( 男) 服務生陪侍之聯誼中心、俱樂部、夜總會、KTV 等營業場所。6、有色情營業之按摩院、油壓中心、三溫暖、浴室泰國浴、理髮廳、理容院、休閒坊、護膚中心等場所。7、色情表演場所。8、賣淫場所。9、職業賭博場所及利用電動玩具賭博之場所。10、除前開列舉者外,考量「不妥當場所」仍屬不確定概念,其範圍可能隨公務員業務屬性及社會變遷而有所不同,為避免列舉範圍有所疏漏,其他經依個案情節認定為不妥當場所或場所性質確實不易察覺辨別者,以涉足之公務員有無「實際不妥當行為」為認定標準。

Q: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當接觸」之相關例示?
A:
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如餐會、聯誼、打高爾夫球、出遊、出國等等互動行為,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Q:
公務員參加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及稿費之限制?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是否不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範疇?
A:
  • 適用於公務員參加公部門以外所舉辦之活動。
  • 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元。
  • 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
  • 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
  • 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雖本規範尚無明定,建議比照辦理,以避免遭受外界質疑。

Q:
公務員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有疑義,可洽詢管道為何?
A:
  • 直接洽詢機關之政風人員。
  • 機關未設政風單位者,由兼辦政風或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
  • 受理諮詢人員有疑義者,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