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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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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115-05-20

更新日期:115-08-07

分類:第三大隊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

總統於115年5月13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案
本次修法內容如下:​​​​​​​
  1. 考量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第272條之1之殺幼童罪、第286條之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第319條之1之妨害性影像罪、第319條之2之加重妨害性影像罪、第319條之3之供人觀覽性影像罪、第319條之4之製作不實性影像罪、第302條之1之妨害自由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至第5項、第38條第1項、第3項、第4項之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第44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第12條、第13條、第13條之1之罪,依實務經驗,再犯率甚高,有以預防性羈押防止其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必要,爰分別於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7款、第9款增列該等規定,並增訂第1項第12款,以符實需。
  2. 另人口販運防制法業於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將原條文第34條移列為第32條,爰配合修正第1項第11款規定。
相關附件:
  • 修法說明
    • 修法說明
  • 刑事訴訟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
    • 刑事訴訟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