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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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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114-08-11

更新日期:114-08-12

分類:第五大隊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雪霸分隊

【新聞】警林合力偵破違法竊取13 公噸貴重木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於114年2月份接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下稱新竹分署)大溪工作站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通報,在桃園市大溪區1處私有土地上,藏放大批疑似贓木,立即合組專案小組調查。

為追查嫌犯身分及木頭來源,專案小組以地追人,就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調閱分析,並訪查附近民眾;另就現場林木狀況,由新竹分署人員初步辨識木頭種類及尺寸,再確認歷年有無相關標售紀錄等。初判該批木材極可能為贓木,旋即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及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查緝。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人員會同新竹分署人員執行搜索及辨識,確認木材尺吋及重量均不符合開放撿拾之規格,現場查扣臺灣扁柏60塊、紅檜木材12塊,重量超過1萬3,000公斤,市價估計高達新臺幣150萬元。案經通知李姓嫌犯到場釐清案情後,李嫌所提來源證明明顯與事實不符,全案依涉嫌森林法及刑法竊盜、侵占等罪,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天然災害發生後,如有漂流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政府會公告一定範圍流域內之漂流木供當地民眾撿拾,保七總隊呼籲,民眾撿拾漂流木,務必遵守漂流木撿拾公告內容,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仍有觸犯森林法及刑法罪責之風險。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當地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途外,拾得人應向當地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販售前則應依農業部「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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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連結
1、TVBS新聞-桃園警查獲13噸贓木!市價估破150萬 嫌犯辯稱:撿來的
https://reurl.cc/OmGN09

2、華視新聞-13噸國有貴重木材藏放私有地 警查獲涉竊男子
https://reurl.cc/vL0zYe